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手機選單
:::

服務資訊區

    • 參加甄選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(雙重國籍者或未檢附備齊證明文件者不受理報名): 1.教育部認可之大專以上藥學系畢業。 2.具藥師證照。 3.具修習滿教育部規定之中藥學分(16學分);109學年以後入學者修習中藥17學分及中藥實習合格證書。 4.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....詳全文
▲開啟 ▼關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