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立中醫醫院 檔案應用申請書填寫須知
一、檔案閱覽抄錄複製申請書,請依欄位填具完整。
二、分證明文件字號請填列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。
三、代理人如係意定代理者,請檢具委任書;如係法定代理人者,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。申請案件屬個人隱私資料者,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。
四、法人、團體、事務所或營業所請附登記證影本。
五、申請本院檔案有以下各項所定情形(檔案法第18條)之一者,本院得予駁回:
(一)有關國家機密者。
(二)有關犯罪資料者。
(三)有關工商秘密者。
(四)有關學識技能檢訂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。
(五)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。
(六)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。
(七)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。
六、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本院檔案,應於本院所定時間及場所為之。
七、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本院檔案,應遵守本院檔案閱覽、複製有關規定,不得有下列行為:
(一)添註、塗改、更換、抽取、圈點或污損檔案。
(二)自行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。
(三)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。
八、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之收費方式請參閱「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」。
九、應用申請書表之申請欄如不敷使用,請另紙書寫並裝訂於申請書後。
十、申請書填具後,得以書面通訊方式送至本院。
通訊地址:802019 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號2樓總務室
聯絡電話:(07)713-3186#213
傳真電話:(07)713-608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