參加甄選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(雙重國籍者或未檢附備齊證明文件者不受理報名):
1.教育部認可之大專以上藥學系畢業。
2.具藥師證照。
3.具修習滿教育部規定之中藥學分(16學分);109學年以後入學者修習中藥17學分及中藥實習合格證書。
4.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、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各款情事之一者。
報名方式
一、報名時請檢送下列資料影本(A4紙張),並加註「與正本相符」及簽章,如未曾任公務人員者,免附第9至第11項文件:
1.身分證(需正反面影印)
2.公務人員履歷表含個人自傳(自傳不可空白並簽名)
3.大專以上學歷畢業證書
4.中醫學分及中藥實習合格證書
5.藥師考試及格證書(含高普考、特考、專技高考、檢覈考試及格等)
6.藥師證書
7.服務年資證明
8.另有其他證照證明者請一併檢附。
9.現職派令
10.歷年銓敘部銓審函
11.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
二、採郵寄或親送報名(以郵件送達本院至報名期限止):
※請檢附上述證件於114年7月18日前,掛號郵寄「中醫醫院人事室收」(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號2樓),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「應徵公職師(三)級藥師」,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:或於114年7月18日下午5時前親送至本院人事室,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公職師(三)級藥師。